闡述樣品采集部長
更新時間:2021-03-26 點擊次數:674次闡述樣品采集部長
樣品的采集
樣品的采集又稱采樣、樣品的制備,是指抽取有一定代表性的樣品,供分析化驗用。樣品的采集一般包括三個內容:即抽樣、取樣和制樣(具體見第二章)。采樣時必須注意樣品的生物試劑日期、批號、代表性和均勻性,對于摻偽食品和食品中毒的樣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采樣數量應能反映該食品的衛生質量和滿足檢驗項目對試樣量的需要,一般為一式三份,供檢驗、復檢與備查或仲裁用,每一份不少于0.5kg。采樣容器根據檢驗項目,選用硬質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
采樣一般步驟為:①原始樣的采集;②原始樣的混合;③縮分原始樣至需要的量。對于不同的樣品應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樣品的采集。
1、液體樣品的采集:對于大型桶裝、罐裝的樣品(如大型發酵罐內的樣品),可采用虹吸法分別吸取上、中、下層樣品各0.5L,混勻后取0.5~1.0L。對于大池裝樣品可在池的四角、中心各上、中、下三層分別采樣0.5L,充分混勻后取0.5~1.0L。
液體、半流體飲食品如植物油、鮮乳、酒或其他飲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裝,應行充分混勻后再取樣。樣品應分別盛放在三個干凈的容器中,盛放樣品的容器不得含有待測物質及干擾物質。對于瓶裝樣品,應在每批樣品的不同部位隨機抽取10瓶,樣品每瓶容量大于250g的至少抽取3瓶,樣品每瓶容量小于250g的至少抽取6瓶。
2、固體樣品的采集:應充分均勻各部位樣品的原始樣,以使樣品具有均勻性和代表性。對于大塊的樣品,應切割成小塊或粉碎、過篩、粉碎,過篩時不能有物料的損失和飛濺,并全部過篩,然后將原始樣品充分混勻后,采用四分法進行縮分,一直至需要的樣品量,一般為0.5~1.0kg。
糧食及散粒狀固體食品應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層中的不同部位分別用雙套回轉取樣器等取樣設備,取部分樣品混合后按四分法
對角取樣,再進行幾次混合,zui后取有代表性的樣品。肉類、水產等食品應按分析項目要求,分別采取不同部位的樣品或混合后取樣。
四分法的操作步驟為:先將樣品充分混合后堆積成圓錐形,然后從圓錐的頂部向下壓,使樣品被壓成3cm以內的厚度,然后從樣品頂部中心按“十”字型均勻地劃分成四部分,取對角的兩部分樣品混勻,如樣品的量達到需要的量即可作為分析用樣品。如樣品的量仍大于需要的量,則繼續按上述方法進行縮分,一直縮分到樣品需要量。
采樣后要立即密塞、貼上標簽,并認真填寫采樣記錄。采樣記錄須寫明樣品的名稱、采樣單位、地址、日期、樣品批號或編號、采樣條件、包裝情況、采樣數量、檢驗項目及采樣人。無采樣記錄的樣品,不得接受檢驗。
樣品應按不同的檢驗項目妥善包裝、運輸、保管、送實驗室后,應立即檢驗。
一般樣品在檢驗結束后,應保留一個月,以備需要時復檢。易變質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時應加封并盡量保持原狀。為防止樣品在保存中受潮、風干、變質,保證樣品的外觀和化學組成不發生變化,一般需要冷藏、避光保存。檢驗取樣一般取可食部分,以所檢驗的樣品計算。感官判斷不合格的樣品不必進行理化檢驗,直接判為不合格產品。
外地調入的食品應結合運貨單、獸醫衛生人員證明、商品檢驗機關或衛生部門的衛生許可證、生物試劑許可證及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了解起運日期、來源地點、數量、品質及包裝情況,如在食品工廠、倉庫或商店采樣時,應了解食品的批號、制造日期、廠方化驗記錄及現場衛生狀況,同時應注意食品的運輸、保管條件、外觀、包裝容器等情況。